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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法子
颁布功夫:2021-06-08 11:59:30 | 浏览次数:

《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法子》已经部务会议会商通过,现予以颁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

部长 金人庆

二OO五年十仲春二十八日

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法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治理,凭据当局采购法和国务院有关划定,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合用本法子。

本法子所称当局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当局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竞争性交涉、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以及当局采购征询、培训等有关专业服务(以下统称代理当局采购事宜)的社会中介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中由当局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尝试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造度。

第三条 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该当遵循公开、平正、公正准则、便民准则和效能准则。

第四条 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当局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以上人民当局财政部门)凭据本法子划定的权限和法式执行。

财政部掌管全国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治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当局财政部门)掌管本行政区域内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治理工作。

第五条 代理当局采购屎的机构,必须依法获得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当局财政部门认定确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第六条 认定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分为审批资格和确认资格两种方式。

审批资格合用于招标代理机构以表的机构申请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原招标代理业务领域以表确当局采购项目采购代理的资格。

确认资格合用于招标代理机构申请确认其原招标代理业务领域以内确当局采购项目招标代理的资格。

本法子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当局有关部门遵循司法、行政律例划定认定资格的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等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经财政部门确认资格后,能够从事原招标代理业务领域以内确当局采购项主张招标代理事宜;也能够在遵循本法子经财政部门审批资格后,从事原招标代理业务领域以表确当局采购项主张采购代理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以表的机构经财政部门审批资格后,能够从事招标代理机构业务领域以表确当局采购项主张采购代理事宜;也能够在依法获得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后,从事招标代理机构业务领域以内确当局采购项主张招标代理事宜。

第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当局财政部门该当向认定资格确当局采购代理机构宣告《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该当载明当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代理业务领域、资格有效期限起止日期等事项,并加盖宣告证书的财政部门印章。

《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有效期为三年,不得出借、出租、让渡或者涂改。

第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当局财政部门该当将认定资格确当局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在财政部指定确当局采购信息颁布媒体上予以布告。

第十条 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能够依法在全国领域内代理当局采购事宜。任何部门、单元和幼我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反对和限度当局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自由进入本地域或者本行业确当局采购市场。

第十一条 当局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当局采购事宜,依照国度有关划定收取中介服务费。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在执行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对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进行监督查抄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用度

第二章 资格认定的通常法式

第十三条 申请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以下统称申请人),该当向省级以上人民当局财政部门提交资格认定申请书。省级以上人民当局财政部门该当向申请人提供资格认定申请书体式文本。

第十四条 申请人提出资格认定申请时,该当依照划定提供资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掌管。省级以上人民当局财政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无关的资料。

第十五条 申请人向统一财政部门既申请资格审批又申请资格确认的,能够一并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当局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资格认定申请,该当凭据下列情况别离作出处置: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财政部门权柄领域的,该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奉告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二)申请资料存在能够当场更正的谬误的,该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切合本法子划定大局的,该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奉告申请人必要补正的全数内容,逾期不奉告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项属于本财政部门权柄领域,申请资料齐全、切合本法子划定大局的,或者申请人已按要求提交全数补正申请资料的,该当受理资格认定申请。

第十七条 省级以上人民当局财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资格认定申请,该当出具加盖本财政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当局财政部门该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资格认定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凭据下列情况别离作出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财政部门掌管人核准,能够耽搁十日,并该当将延持久限的理由奉告申请人:

(一)申请人的申请切合本法子划定前提的,该当依法作出审批资格或者确认资格的书面决定,并向申请人宣告《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二)申请人的申请不切合本法子划定前提的,该当依法作出不予审批资格或者确认资格的书面决定,并该当注明理由,奉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势。

第三章 审批资格的前提与法式

第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以表的机构代理当局采购事宜,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原招标代理业务领域以表确当局采购项主张采购代理事宜,该当获得省级以上人民当局财政部门审批确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第二十条 审批确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资格和乙级资格。获得乙级资格确当局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当局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确当局采购项目。

甲级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财政部掌管审批。乙级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申请人住所地点地的省级人民当局财政部门掌管审批。

第二十一条 乙级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该当具备下列前提:

(一)拥有法人资格,且注册本钱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

(二)与行政机关没有从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拥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治理造度;

(四)占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发展当局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前提;

(五)拥有优良的贸易诺言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优良纪录;

(六)申请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沉大违法纪录;

(七)有参与过划定确当局采购培训,熟悉当局采购司法、律例、规章造度和采购代理业务的司法、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拥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50%,拥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10%。

第二十二条 甲级当局采购代理机构除该当具备本法子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前提表,还该当具备下列前提:

(一)拥有法人资格,且注册本钱为人民币400万元以上;

(二)有参与过划定确当局采购培训,熟悉当局采购司法、律例、规章造度和采购代理业务的司法、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拥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70%,拥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20%。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甲级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该当向财政部提交资格认定申请书;申请乙级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该当向其住所地点地的省级人民当局财政部门提交资格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该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法人交易牌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二)机构章程,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建设情况注明,以及切合划定前提的技术方面专业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管帐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汇报或者上年度的财政审计汇报;

(四)占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发展当局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前提的有关证明资料;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

(六)申请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前三年内有无沉大违法纪录的情况注明;

(七)司法、行政律例划定的其他资料。

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该当实时将申请人提交的企业法人交易牌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与副本进行查对,查对无误后该当实时将副本予以退回。

第二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当局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该当遵循本法子第二章划定的法式进行审查。

申请人的申请切合本法子划定的甲级当局采购代理机构前提的,财政部该当核准其甲级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并宣告甲级《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申请人的申请切合本法子划定的乙级当局采购代理机构前提的,省级人民当局财政部门该当核准其乙级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并宣告乙级《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 省级人民当局财政部门该当自核准乙级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之日起15日内,将获得资格确当局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报财政部登记。

第四章 确认资格的前提与法式

第二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原招标代理业务领域以内确当局采购项主张招标代理业务的,该当经省级以上人民当局财政部门确认资格。

第二十七条 已获得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该当向财政部提出确认资格的申请。其他招标代理机构,该当向其住所地点地的省级人民当局财政部门提出确认资格的申请。

第二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确认资格申请的,该当提交资格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当局有关部门宣告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二)企业法人交易牌照和税务登记证明;

(三)证明其经交易绩和财政情况优良的资料;

(四)司法、行政律例划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当局财政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该当遵循本法子第二章划定的法式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的,确认其拥有原招标代理业务领域以内确当局采购项主张招标代理资格,并宣告《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省级人民当局财政部门该当自确认招标代理机构确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之日起15日内,将获得资格确当局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报财政部登记。

第五章 资格一连与调换

第三十一条 当局采购代理机构必要一连依法获得确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有效期的,该当在《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作出资格认定决定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资格一连申请的,该当提交资格一连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近三年代理当局采购屎的业绩情况;

(二)机构章程或者简介,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建设情况注明,以及切合划定前提的技术方面专业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经管帐师事务所审验的近三年的财政管帐汇报;

(四)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

(五)近三年接受投诉及行政处置、处罚情况的注明。

第三十二条 作出资格认定决定的财政部门在收到资格一连申请后,经审查以为申请资料齐全,切合法定大局和要求的,该当受理申请,并该当在申请人确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有效期届满前,凭据下列情况别离作出决定:

(一)申请人的申请切合本法子划定前提的,该当作出一连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书面决定,并沉新宣告《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二)申请人的申请不切合本法子划定前提的,该当作出不予一连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书面决定,并注明理由和奉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势。

第三十三条 当局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申请资格一连的,其《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自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必要持续代理当局采购屎的,该当沉新申请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第三十四条 当局采购代理机构情况产生变动的,该当依照下列划定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按划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其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自动失效:

(一)《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纪录事项依法产生调换的,该当自调换之日起十日内办理调换或者换证手续;

(二)遣散、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当局采购代理业务的,该当自情况产生之日起十日内交回《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办理注销手续;

(三)分立或者归并的,该当自情况产生之日起十日内交回《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办理注销手续;分立或者归并后的机构必要代理当局采购屎的,该当沉新申请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第六章 监督查抄

第三十五条 财政部该当加强对省级人民当局财政部门执行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情况的监督查抄,实时纠正和依法处置资格认定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当局财政部门该当成立健全监督查抄造度,加强对当局采购代理机构切合本法子划定资格前提情况,以及依法使用《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情况的监督查抄,发现当局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行为的,该当依法查究司法责任。

省级以上人民当局财政部门对当局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当局采购事宜进行监督查抄时,该当将监督查抄情况和处置了局予以纪录,并由监督查抄人员具名后归档。

第三十七条 当局采购代理机构在作出资格认定决定的省级人民当局财政部门管辖区域表违法代理当局采购屎的,违法行为产生地的人民当局财政部门该当依法将当局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事实、处置了局抄告作出资格认定决定的省级人民当局财政部门。

第三十八条 幼我和组织发现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违法代理当局采购屎的,有权向财政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财政部门有权处置的,该当实时核实、处置;无权处置的,该当实时转送有权处置的财政部门处置。

第三十九条 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该当向委托人提供方便、不变和价值合理的服务,并推广普遍服务的使命。

第七章 司法责任

第四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伪资料申请认定、一连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省级以上人民当局财政部门该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格认定、一连,并赐与忠告。

第四十一条 申请人以糊弄、贿赂等不正当伎俩获切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由认定其资格的财政部门予以撤销,并收回《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第四十二条 当局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责令期限更正,赐与忠告;情节不严沉的,取缔其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收回《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一)超出授予资格的业务领域承揽当局采购代理业务的;

(二)向掌管监督查抄的财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伪资料或者回绝财政部门监督查抄的。

第四十三条 当局采购代理机构出借、出租、让渡或者涂改《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取缔其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收回《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笫四十四条 当局采购代理机构对财政部门的行政处置、处罚决定不服的,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资格一连申请书的体式文本由财政部掌管造订,《当局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由财政部统一印造。

第四十六条 本法子由财政部掌管诠释。

第四十七条 本法子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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