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法子 |
| 颁布功夫:2021-06-08 12:04:48 | 浏览次数: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法子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法子》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会商通过,现予颁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法子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治理,守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蹬仔关司法和行政律例,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合用本法子。 本法子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构筑工程、线路管路和设备装置工程及装璜装建工程项目。 本法子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沉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之表)、资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掌管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治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建设主管部门掌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治理。 第四条 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该当依法获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在其资格许可的领域内从事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五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能够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六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能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任何单元和幼我不得限度或者倾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发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七条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工商注册地点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第八条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该当具备下列前提: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拥有独立法人资格 ;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度机关没有行政从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发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前提;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治理的规章造度; (五)具备假造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拥有能够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七) 司法、行政律例划定的其它前提。 第九条 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法子第八条划定的前提表,还该当具备下列前提: (一)获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 (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凭据,下同); (三)拥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拥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四)技术经济掌管报答本机构专职人员,拥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治理的经验,拥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五)注册本钱金不少于200万元。 第十条 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法子第八条划定的前提表,还该当具备下列前提: (一) 获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 (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拥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拥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四)技术经济掌管报答本机构专职人员,拥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治理的经历,拥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五)注册本钱金不少于100万元。 第十一条 新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第八条和第十条第(三)、(四)、(五)项前提的,能够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第十二条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该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汇报;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三)企业法人交易牌照; (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章程以及内部治理规章造度; (五)专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职称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以及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掌管人的任职文件、幼我简历等资料,技术经济掌管人还应提供从事工程治理经历证明; (七)办公场所证明,重要办公设备清单; (八)出资证明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政汇报(含报表及注明,下同); (九)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十)司法、律例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申请甲级、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还该当提供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定见)。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该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掌管。 第十三条 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该当向机构工商注册地点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建设主管部门该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结束,并将初鉴定见和申请资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该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资料之日起40日内实现审查,公示审查定见,公示功夫为10日。 第十四条 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具体执行法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建设主管部门该当将认定的乙级、暂定级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在认定后15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五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在认定前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 第十六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造,正本和副本拥有一致司法效力。 甲级、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七条 甲级、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 必要一连资格证书有效期的,该当在其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格许可机关提出资格一连申请。 对于在资格有效期内遵守有关司法、律例、规章、技术尺度,信誉档案中无不良行为纪录,且业绩、专职人员满足资格前提的甲级、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经原资格许可机关赞成,有效期一连5年。 第十八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持续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该当沉新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第十九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产生下列情景之一的,该当自情景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原资格许可机关办理资格证书调换手续,原资格许可机关在2日内办理调换手续: (一) 工商登记事项产生调换的; (二)技术经济掌管人产生调换的; (三)司法律规划定的其他必要调换资格证书的情景。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调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建设主管部门该当在办理调换后15日内,将调换情况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登记。 第二十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资格证书调换的,该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 资格证书调换申请; (二) 企业法人交易牌照复印件; (三)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四)与资格调换事项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二十一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归并的,归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机构能够继承归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格等级,但该当切合相应的资格前提。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继承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但该当切合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前提。继承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一方由分立各方协商确定;其他各方资格依照本法子的划定申请沉新鉴定。 第二十二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领取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同时,该当将原资格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需补充(含增长、更换、失落补办)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该当持资格证书补充申请等资料向资格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失落资格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该当在公家媒体上登载失落申明。资格许可机关该当在2日内办理结束。 第二十三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该当与招标人签定书面合同,在合同约定的领域内执行代理,并依照国度有关划定收取用度;超出合同约定执行代理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该当在其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妥善保留工程招标代理过程文件以及成就文件。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伪造、隐匿工程招标代理过程文件以及成就文件。 第二十五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从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二)从事统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征询活动; (三)超过资格许可领域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四)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五)采取贿赂、提供回扣或者赐与其他不正当利益等伎俩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六)未经招标人书面赞成,让渡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七)泄露该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八)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通同,侵害国度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利; (九)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更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十)擅自批改经招标人赞成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就文件; (十一) 涂改、倒卖、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大局犯法让渡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十二) 司法、律例和规章不容的其他行为。 申请资格升级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沉新申请暂定级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前款划定行为之一的,资格许可机关不予核准。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该当通过核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经交易绩、市场行为、代理质量情况等情况,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治理。 第二十七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获得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后,不再切合相应前提的,建设主管部门凭据利害关系人的要求或者凭据权柄,能够责令其期限更正;逾期不改的,资格许可机关能够撤回其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被撤回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能够依照其现实达到的前提,向资格许可机关提出沉新鉴定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申请。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资格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凭据利害关系人的要求或者凭据权柄,能够撤销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一)资格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柄、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资格许可的; (二)超过法定权柄作出准予资格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法式作出准予资格许可的; (四)对不切合许可前提的申请作出资格许可的; (五)依法能够撤销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其他情景。 以糊弄、贿赂等不正当伎俩获得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该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资格许可机关该当依法注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布告其资格证书作废,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该当实时将资格证书交回资格许可机关: (一)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一连的;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终止的; (三)资格证书被撤销、撤回,或者撤除的; (四) 司法、律例划定的该当注销资格的其他情景。 第三十条 建设主管部门该当成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誉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该当依照有关划定,向资格许可机关提供真实、正确、齐全的企业信誉档案信息。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信誉档案信息该当蕴含机构根基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违约等情况。本法子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划定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置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情况该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誉档案。 第三十一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伪资料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资格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赐与忠告,该机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第三十二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糊弄、贿赂等不正当伎俩获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由资格许可机关赐与忠告,并处3万元?;该机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第三十三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实时办理资格证书调换手续的,由原资格许可机关责令期限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第三十四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未依照划定提供信誉档案信息的,由原资格许可机关赐与忠告,责令期限更正;逾期未更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第三十五条 未获得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或者超过资格许可领域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该工程招标代理无效,由原资格许可机关处以3万元?。 第三十六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大局犯法让渡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 由原资格许可机关处以3万元?。 第三十七条 有本法子第二十五条第(一)、(二)、(四)、(五)、(六)、(九)、(十)、(十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以3万元?。 第三十八条 本法子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法子》(建设部令第79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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